上海豪增诚招代理加盟商
分类: 十四、招商、加盟、代理   发布时间: 2010-01-20 17:13 
加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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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豪增实业系列加盟店方案

 

一、加盟条件

 

1.信誉良好,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2.对环保制品有一定的认识和开拓精神。

3.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

4.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5.了解本地行业市场,有一定商业运作经验,具备适宜的经营场所.

6.在销售过程中服从甲方的销售管理和价格管理。

 

二、公司支持

1.特许经营授权:公司为加盟商统一提供特许经

营授权书,商标、商号使用许可书等书面的证明

文件,不收取代理费,加盟费和保证金.

 

2.店面规划形象及指导:公司提供经营店面的咨

询评估,并免费为经营店提供专业的设计方案、店

面装修效果图.

 

3.企业经营指导:共同分析经营状况、制定相关

递进措施定期电话沟通;及时解答各类疑惑。

 

4.促销推广计划:如乙方介绍其他加盟者加盟,甲

方以加盟者第一次进货总量的6%反给乙方(货品

形式);如乙方每月进货量达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

超出部分,甲方以5%的货品反给乙方.

 

5.随时向各加盟商传达新产品信息,并将根据区

域市场的特点,对货品结构、类别进行规划,以

协助加盟商实现良好销售。

 

三、加盟程序

 

1.客户通过总部寄发的资料或登陆浏览公司网站,

了解上海豪增实业的加盟政策.

 

2.有加盟意向者通过传真或直接携带加盟申请表

至总部,与招商负责人沟通联系,确定初步合作意

向,同时,出具其出资能力和信用程度的有效证明.

 

3.加盟方选择店址,并进行商圈分析调查以及制定

营运计划书、市场分析报告。

 

4.正式确定加盟合作意向,签订连锁加盟合同,同

时领取总部提供的店面装修方案以及总部免费赠

送的开店所需物品与资料。首批购货款可在签约

同时交纳,也可待发货前从银行汇至公司财务。

 

 

5.根据加盟商具体开业时间要求,总部及时安排

配发货。运费由加盟商自理,总部可代办托运。

 

 

6.加盟店经总部验收合格即可开业。

 

7.营业后的营运指导,跟踪服务和财务结算.

 

四、支付货款

 

加盟商必须在确认定单后将货款无条件汇至公司

财务,并将汇款底单传真给业务负责人。之后公

司将及时安排出货。同时,代理商首次配货需达到

1.5万元(首次配货款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

内打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再发货)

 

五、退货的处理

属质量问题的商品可调换(没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不

退、不换货),退回公司的运费由加盟商承担.

 

六、保守机密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专利、商标、经营模式、管理

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

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将视为违约,甲

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

济损失。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

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七、禁止事项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总部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区域专卖店经

销商权,否则视为违约。

 

(2)不得在经销区域范围外,串货、低价倾销.

 

(3)以各种形式,毁损公司总部的名誉。

 

(4)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给他人。

 

八、契约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总部将解除加盟契约,并要求

对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1)未经总部允许将许可商标、专有技术转让给第

三方导致总部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

失的程度支付违约金。

 

 (2)擅自变更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

 

 (3)降低产品质量、企业服务质量及损害总部企业

形象,发现被舆论工具或媒体暴光批评或消费者

严重投诉等情况。

 

 (4)擅自变动产品销售价格和在所专卖经销区域范

围外跨区域发展下级专卖经销商的,擅自收取加

盟费用的。

 

 (5)在销售过程中不服从总部管理的。

 

 (6)未经同意擅自变动上海豪增实业系列炭制品的

销售价格,破坏市场秩序的。

 

九、意外责任: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而造成延误或

未能履行协议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前提

为取得合法证明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损

失。

 

上海豪增实业有限公司